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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9-08-09 16:13:14| 浏览次数:

儿童发展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保障儿童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全面发展的需要,对于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小康、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2012年2月,铜仁市人民政府颁发了《铜仁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规划实施五年来,我市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到2015年,《铜仁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全部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儿童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由于受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社会事业发展基础差等因素的制约,我市儿童事业的发展状况与发达地区还有一定差距:儿童享受的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资源相对匮乏;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较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仍面临多重挑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政策亟待完善和落实;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社会文化环境中仍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影响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同时,伴随全面二孩政策而来的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和人口增长,给儿童发展各领域公共服务能力带来了新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决胜阶段。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健康贵州健康铜仁,推进“新两基”攻坚、实施大扶贫和大数据战略行动,都为儿童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这些因素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我市儿童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和《铜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铜仁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从健康、教育、福利、安全保护、社会环境、法律六个领域提出未来五年儿童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加快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奋力推进儿童和儿童发展事业快速、全面、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着力“念好山字经、做好水文章、打好生态牌”,围绕市委“创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全力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内陆开放要地、文化旅游胜地、安居乐业福地、风清气正净地”发展思路,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增加儿童发展的资源供给,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确保与全省儿童发展同步,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权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之间享有平等发展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并吸收儿童意见。

二、发展目标

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卫生与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健全儿童安全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基本安全;建立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创造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到2020年实现卫生与健康、教育、社会福利资源供给基本满足儿童全面发展的需求,儿童发展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儿童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区(县)域内初步均等化,我市儿童发展各领域超过全省中等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化。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5‰和12‰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肺结核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4.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区(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

6.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7.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

8.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3。

9.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1.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2.提高在校学生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建立儿童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制。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孕期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安全分娩、母乳喂养、婴幼儿科学喂养、婴幼儿常见病和重大疾病防治、听力保健等卫生保健知识。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市、区(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区(县)、乡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将规范化孕产妇保健门诊和儿童保健门诊纳入“三个标准化建设工程”。建立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区(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产科、儿科绿色通道,设立新生儿科ICU,规范新生儿病房建设。市及每个区(县)城内至少建立1个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1个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普遍建立转诊通道。

3.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加强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保障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导乐师及护士人才培养,强化助产士、儿科医师与护士等紧缺人员岗位配置。

4.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做好咨询指导,对适龄妇女生育期、生育间隔进行科学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覆盖面和落实率。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知晓率、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健全残疾儿童早筛查、早治疗、早康复的干预体系,提高确诊患儿治疗率和康复率。

6.改善儿童营养,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乳品销售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继续为贫困地区6-24月龄儿童发放营养包。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提质升级工程与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提高儿童的生活品质。

7.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国家标准、质检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意识。加强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

8.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建立心理咨询室,抓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和配备,实行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各区(县)至少建1所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在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70%的区(县)设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社会康复机构。精神专科医院、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科(门诊)。

9.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全面实施学校体育“三个办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障学生每天在校集体体育锻炼1小时以上,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遍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

10.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设青春期门诊,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11.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5%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12.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与监测。加强水、气、声、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特别是现有汞、铅类污染物)的污染防治,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标准,有效减少环境对儿童造成的危害。

13.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增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山村幼儿园,在现有基础上实现100%山村幼儿园的提质升级。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和1.8%以内。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5%。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实现高中阶段学生“普职比”相当。

5.适当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稳步提高办学质量。

6.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间差距、区域间差距、校际间差距。2020年所有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8.促进教育信息化,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

9.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10.加强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快乐成长。

策略措施

1.开展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参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发展公益性、普惠型儿童综合发展社会组织。培养和构建儿童早期教育专业人才队伍。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早期综合发展服务能力。

2.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巩固和提升山村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确保山村幼儿园全覆盖。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3.推进学前教育多元发展。鼓励举办民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城镇新建扩建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以区(县)为单位推行集团化办园,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

4.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5.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入学率、巩固率等核心指标的监控,提升学籍信息管理数据质量和动态监控能力。对区(县)级人民政府实行义务教育“辍学率”问责制,把区(县)域内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比例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指标,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

6.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青少年发展需求。

7.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幅度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职业教育扩大规模,基本接近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全面落实中职免费教育政策。

8.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支持保障机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鼓励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推动人口30万以上的区(县)建好1所特殊教育学校。

9.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推进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发展,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双语教育。推进民族地区中小学薄弱学科教改和质量提高,培养培训民族教育特需师资。实施民族中小学能力提升“双百工程”,打造民族学校办学特色和品牌。

10.实施学生精准资助惠民计划。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入园提供保育费和生活费资助。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全面实施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中职)学生“两助三免(补)”。

1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性与生殖健康、科技创新、生态文明、法治、公民意识教育。实施好中小学校生态文明教育行动计划、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行动计划、校外教育蒲公英行动计划。

12.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健全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建立各级科普教育基地;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各类博物展、纪念馆、科技馆等优先、优惠、免费向儿童开放。建设铜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13.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区县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各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铜仁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中心。

14.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5.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主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6.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整合各类教育数据资源建立互联网+课程、互联网+学习、互联网+培训、互联网+评价等资源平台。完善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终端配备标准和普及水平,确保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网络教室、学生和教师用计算机标准大幅度提升。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享有对象,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满足流动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降低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改善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健全社会福利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逐渐扩大福利享有对象和福利范围,提高福利水平,形成“住有所居、生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困有所帮、能有所用”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2.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有需求的区(县)力争建设1家县级儿童福利院。推动部分区(县)加快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推进现有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服务设施。

3.健全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做好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公平医疗卫生服务。

4.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农村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完善医疗脱贫攻坚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的政策衔接,切实提高农村贫困儿童医疗救助水平。

5.建立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深化教育、计生、卫生、就业、社保、住房等制度改革,确保持有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将流动儿童纳入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6.落实和完善孤儿保障政策。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提升孤儿保障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倡导社会助养。

7.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开展0-6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康复训练、多层次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规范化建设,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服务。健全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为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教育、医疗、心理辅导和生活技能培训。

9.构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体系。建立服刑在教(戒)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范围,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临时转移。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特困帮扶、教育引导、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工作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10.开展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秉承“发扬志愿服务精神,关爱女孩健康成长,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宗旨,在社会各界招募志愿者,对农村贫困女孩进行帮扶和短期团队帮扶。重点以学业辅导、心理辅导、家长培训、物资帮助等形式服务女孩和家庭,帮助女孩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面临的现实困难问题,促进女孩成长成才。

(四)儿童与安全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2.建立健全促进农民融入城市和返乡就业创业的制度措施,为减少留守儿童数量创造条件。

3.确保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人身安全,力争实现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重大恶性案件零发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非正常死亡事件零容忍。

4.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志愿者,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确保1名医生和护士长期驻校开展工作。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监护人责任意识。指导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每年每村举办1场监护人培训,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督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完善对不履行或不能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的惩处措施。加快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保障”的儿童监护制度。

2.实施减少留守儿童的制度和措施。制定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办法,改革和完善户籍、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住房保障等配套制度。贯彻落实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措施,强化园区拉动,围绕“5个100”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区(县)级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

3.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纵向贯通市、区(县)、乡镇、村,横向连接民政、教育、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与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平台,且每季度更新一次数据。

4.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理、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护机制。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建设,提高其临时监护照料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能力。促进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托管服务。

5.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创建“平安校园”“平安村寨”“平安社区”“平安家庭”,打击暴力伤害儿童的违法行为。加强校园欺凌现象的治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建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安全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6.发挥社会的关爱保护作用。争取设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的专门机构。扶持建立关心关爱、救助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慈善组织。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通过法律援助、亲情陪伴、心理疏导、困难帮扶、课业辅导等形式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发挥“留守儿童自强自立中心”“希望童园”“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四点半学校”等的关爱保护作用。

7.落实教育精准关爱计划。着力实施好幸福校园工程、平安校园工程、自信自强工程、结对帮扶工程、亲情桥梁工程、全程资助工程六大教育精准关爱工程。

8.降低交通事故所致儿童伤亡率。开展儿童安全乘车教育,提高儿童安全乘车意识。强制小汽车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确保客车儿童乘客使用安全带。严格执行《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9.改善儿童生活的自然环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强重点排放领域(火电和水泥)、城镇生活污水、机动车污染、重点流域污染、重金属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方面的环境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0.确保儿童饮用水安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治理。加大对农村地区饮用水基础设施的投入,实现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整体提高水质达标率。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完善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4.保障在校学生享有闲暇、娱乐、充足睡眠、体育锻炼的权利。

5.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6.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7.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抵制不良信息的传播,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8.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2本图书。

9.增加区(县)和乡镇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0.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动员和整合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之家建设,提高儿童之家的综合服务能力。

策略措施

1.开展儿童发展宣传教育活动。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儿童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报道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儿童发展工作,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和儿童事业的认识,激发公众参与儿童发展事业的热情。

2.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加快家庭教育事业法制化、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以城乡儿童活动场所为载体,广泛开展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

3.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家庭环境。坚持“三个注重”(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倡导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鼓励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暴力等事件的发生。政府部门、司法执法机关、社会团体等在处理家庭纠纷过程中,注重为儿童营造健康的家庭生活氛围。

4.保障儿童闲暇、娱乐、睡眠、体育锻炼时间。贯彻落实《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5.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重点在学校、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机构中,建立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和听取儿童意见制度,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家长和学校要创造条件,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社会公益活动、环保活动。

6.创造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鼓励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和提供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作品。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开展儿童科学知识普及活动。严格审查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节目等作品,严格查处传播淫秽、色情、暴力、凶杀、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等。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收听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媒体播出。开展各种儿童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体生活,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7.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8.创建儿童健康上网的环境。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儿童禁入标志。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9.净化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设置营业性游戏厅和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

10.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确保儿童之家有效运行。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区(县)建儿童图书馆。为农家书屋配备儿童图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1.推进儿童服务体系现代化。重点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社会组织培育。大力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措施,培育从事儿童发展事业的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组织。

(六)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严格执行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治教育,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5.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虐待、遗弃、拐卖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6.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禁利用儿童进行乞讨。

7.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0.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落实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立法调研,完善儿童及残疾人福利法规,推进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未成年人监护、促进家庭教育等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增强儿童保护法规的可操作性。

2.开展法规政策儿童权益审查工作。注重从儿童权益角度审查和评估法规、政策草案,在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保障儿童权益。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家庭、学校、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益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4.完善和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贯彻落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简化、规范登记程序。解决好收养、非婚、事实婚姻、计划外生育儿童出生落户登记问题。

5.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倡导男女平等先进理念,开展女孩关爱行动。制定计划生育女孩及女孩家庭扶助保障政策,提升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和“两非”案件曝光力度。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性侵女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女童免遭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7.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将用人单位遵守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餐饮、服务、建筑等行业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

8.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适度扩大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覆盖面。健全法律援助机构,鼓励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培养法律援助人才,充实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加快完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救助、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伤员急救“绿色通道”,培育心理治疗、社工帮助的救助能力。

10.加强预防儿童犯罪综合治理。重视对儿童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建立司法机关、家庭、学校、共青团、妇联、社会工作机构等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帮教机制,共同做好教育、感化、回访、帮教工作。

11.完善涉嫌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理制度。坚持全面保护、特别保护、优先保护的理念。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照顾身心发展、尊重人格尊严、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对羁押、服刑、收容、收戒的未成年人,应与成年人分别关押、收容、收戒。强化司法执法的延伸功能和服务功能。依法封存轻罪记录。完善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等相关制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负责将儿童发展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分解、分派至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统称各任务单位)。各任务单位落实相应目标和措施。

(二)制定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各任务单位结合目标和措施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并制定一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专款专用。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儿童发展主要目标纳入各任务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二是建立抄送制度。凡涉及儿童发展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等,各任务单位应抄送同级妇儿工委。三是健全报告制度。各任务单位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四是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五是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小组,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六是建立示范制度。通过示范带动和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七是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有专人负责,有专项工作经费。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任务单位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儿童和全社会宣传儿童发展规划,宣传儿童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突破、新成效。各级妇儿工委收集、整理各任务单位促进儿童发展的思路、措施和成效,每年向社会发布儿童发展报告。

(六)加强能力建设。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各任务单位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掌握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规律,为各类决策提供依据。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核心字段的儿童医疗卫生、教育、扶贫、社会福利的数据库,实现各任务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儿童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评估。建设集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突破和新成效的宣传、妇女儿童主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政策推介、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等功能于一体的贵州妇女儿童云,搭建服务妇女儿童的综合资源平台。

(八)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注重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对监测评估工作的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开展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各任务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监测目标进展情况和变化趋势。系统分析和评价目标实施及达标状况,评判策略措施和实施工作的效率、效益,预测目标实现程度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客观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保障监测评估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完善和实行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并将其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市、区(县)级监测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实行监测评估报告制度。各任务单位每年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报告,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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