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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04 16:24:0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前言

为规范铜仁市帆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下称“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及相关公益项目管理,根据中心《章程》、社会工作与公益行业规范要求中心实际情况结合其工作项目管理的要求和经验,制定本制度。

第二  基本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人员应恪守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综合运用社会工作、心理学等专业方法,真诚、同理同感、尊重接纳,向服务对象提供最需要最及时的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或者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  立项和申请

第一条  需求调查:立项前需开展需求调查,收集服务对象的需求、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项目设计: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进行项目设计,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实施背景和理论支持,确定项目实施的长期目标和阶段目标,在实施区域、周期、服务对象、实施方式、具体活动内容、实施频率、项目成本和效益目标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划,选定项目实施的具体人员,制定《项目计划书》 

第三条  项目设计应充分考虑具体的专业工作(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原则上一个项目应综合运用专业工作法。

第四条  为项目实施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有需要的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第四  项目的启动与实施

第一条  项目确定实施后,应尽快由相关人员尽快组织实施。由项目具体执行人制定项目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应严格按《项目计划书》各项内容编制。

第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相适应的项目宣传,采用多种途径扩大影响力,提高公从对项目的认识和信心。

第三条  为项目配备必要的、能力相适应的人员(含志愿者),对相关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

第四条  严格按《项目计划书》和《项目推进计划》实施项目活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应书面说明更改原因和新的计划,报项目督导和中心负责人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项目实施中,应密切关注服务对象的需求,如发现对象需求改变或与项目设计时不符的,须根据需求做出相应调整,并报请督导和中心总干事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每次开展项目活动或常规活动,应编制相应的活动计划,活动完成后2日内编写活动总结新闻通稿,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  

第七条  做好项目结束的相关工作:与服务对象、协作方展开沟通,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做出反馈,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总结。  

第五  项目的控制

第一条  项目执行人应按月对照《项目计划书》和《项目推进计划》进行检查,如发现遗漏项目,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二条  中心项目由社工部配备专业督导,对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目标进行检查,如项目重点活动进行现场督查,如发现偏差,应提出督导意见,项目执行人应根据督导意见做出说明或采取调整工作方法,以期达到项目目标。

第三条  中心应定期考核项目执行人工作,督促项目执行人及相应工作人员按项目计划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第四条  按项目计划要求,开展中期和尾期项目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应在评估后绘制评估报告,并呈报相关单位。

第六章   

第一条  项目立项、申请、评审、执行和管理中凡涉及保密和档案管理等问题,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项目(活动)管理主体为中心社工部,负责统筹项目(活动)一切事宜。

第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由中心理事会所有。

第四条  实施与修订:本制度经中心理事会议通过,自二零一七年叁月壹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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