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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04 16:16:0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铜仁市帆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下称“中心”)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阅、统计、销毁等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心各种文件、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二章  细则

第一条  中心文件档案管理权限归属综合办行政科,综合办行政科应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第二  凡是中心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中心服务项目活动相关的上级事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第三条  综合办行政科要做好中心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第四条  综合办行政科要对中心项目活动相关文件资料专门建档管理。

第五条  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中心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六条  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第七条  中心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中心分管执行总干事批准,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中心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中心总干事批准后,方可查阅;中心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行政部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  对于中心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综合办。

第二条  实施与修订:本制度经中心理事会议通过,自二零一七年叁月壹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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